第一次:111年7月15日(五) 下午、第二次:111年8月15日(一) 下午。 |
111年6月份【投保抽大獎】中獎名單
111年6月份【續保、加保獎】中獎名單
111年6月份【迎新獎】中獎名單
111年7月份【投保抽大獎】中獎名單
111年7月份【續保、加保獎】中獎名單
111年7月份【迎新獎】中獎名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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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 頭獎、二獎及加保獎得獎需知:(以mail及簡訊通知得獎者) | ||||
1. | 得獎者可選擇於服務時間至「台北總公司」繳交、「掛號」郵寄或是「電子郵件」回傳等方式將所需資料繳回,本公司收到資料後,於5個工作日內寄出獎品。 | ||||
2. | 所需資料(缺一不可): | ||||
(1) | 領獎收據(公佈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以電子郵件寄予得獎人填寫)。 | ||||
(2) |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。 | ||||
(3) | 頭獎得獎者需另支付10%稅額:依所得稅法規定,累積中獎金額20,000元以上者, 需自付得獎商品之10%稅額,如不願意給付,視為自動放棄得獎權利。 | ||||
3. | 獎項將以掛號郵寄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寄出獎品,得獎者如填寫資料不完全導致無法核 對導致被退件或無法寄送,視同得獎者放棄獎項,不再另行通知及補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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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 普獎、續保獎之贈品,贈獎序號於公布得獎名單後,5個工作天內以「簡訊」方式寄出。 | ||||
三、 | 注意事項: | ||||
1. | 得獎者如填寫資料不完全,無法核對、導致被退件或無法寄送,視同得獎者放棄獎項, 不再另行通知及補發。 | ||||
2. | 依所得稅法規定,機會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年度累積總額超過新臺幣1,000元,將列入 中獎人所得,本公司將於次年二月底前開具「扣繳憑單」給得獎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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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 所有獎項不提供交換、轉讓及折現,也不得更換得獎人。如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 ,致商品獎項必須變動時,本公司保留更換為等值獎項之權利。 | ||||
4. | 活動贈獎序號(頭獎、二獎、普獎、加保獎、續保獎)皆具有使用期限,請於指定日期前 兌換完畢,如未在指定日期內兌換,恕不延長或補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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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 其他事項: | ||||
1. | 本活動僅限居住在中華民國地區之民眾參加。 | ||||
2. | 獎品寄送僅限臺、澎、金、馬地區,恕無法郵寄至海外。 | ||||
3. | 本公司對得獎者個人資料僅用於本活動領獎使用,不挪為其他用途,且日後可以電子信箱 (ecover@scins.com.tw)聯絡本公司,對本次抽獎活動所留下的資料做「查詢或請求閱 覽、請求製給複製本、請求補充或更正、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、利用、請求刪除」等請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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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 參加本活動同時,即視為同意接受相關之各項辦法與注意規範,倘不同意者,請勿參與本 活動,如對本活動有任何疑義,歡迎以電子郵件洽詢。 | ||||
六、 | 主辦單位擁有保留、修改、暫停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,修改訊息將於本活動網站上公佈 ,不另行通知。 | ||||
七、 | 贈品以實物為主(顏色及型號隨機送出),不得折換現金、兌換其他產品或優惠。 | ||||
八、 | 本公司非贈品製造商、供應商,且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,各項贈品之有效保固期限均依 廠商規定或出廠實際效期為準;有關使用方式、售後服務、保固等問題發生爭議,概與本 公司無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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